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和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强师工程”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2016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不包括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由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通知负责人。
(二)验收及清理工作要求
1.此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2.本次验收提交材料包括《结项审批表》或《结题报告》(重大项目及创新团队项目各1式5份,其他项目1式1份)、项目申请书(合同书)1式5份(仅重大项目及创新团队项目提交),论文成果复印件一式5份(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正文),专著须交原件1份。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27日下午15:00前将相关结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给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科研秘书老师汇总后统一提交到科研创作处。
二、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管理
为提升立项科研平台和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的管理。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所有成果均需标注“广东省教育厅××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助”,否则视为无效,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附件1:广东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 .doc
附件2:广东高校创新团队结题(验收)报告-模板.doc
科研创作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