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我司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现将新疆籍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司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三、评定等级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分为一等资助金、二等资助金、三等资助金三个等次,每个等次的金额标准根据实际申请人数、学生实际情况和当年新疆自治区下拨款项确定。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资助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经过民政或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孤残,烈士子女。再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以及在校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3、公司评定:初评受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五、评定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 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 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 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 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六、报送时间
请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疆籍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注意保护学生信息。纸质材料和电子档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晔,电话:020-39362003,电子邮箱:754345393@qq.com,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24室。
附件1:beat365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