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广东省创新发展大会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启动2018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向)项目(即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要求
2018年度省基金项目设立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重点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广东省—温氏集团联合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团队项目(专题编号:0301)。
1.研究内容。
围绕科技前沿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研究团队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鼓励部门、跨地区、多学科交叉组成研究团队。
(2)申请人(协调人)是团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团队的研究工作。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0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3)协调人具有主持国家或省基金项目的经历(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或结题批复件的电子扫描文档,纸质复印件随后在纸质材料附件中报送)。
(4)协调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在相同领域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6)本年度仅受理地球学科、信息学科和医学学科的项目申报。
(7)研究期限为5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1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每期150万元。
(二)杰出青年项目(专题编号:0302)。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为未满3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
(2)申请人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得到两名省内不同单位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两名省内不同单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表、博士学位证、职称证书的电子扫描文档,纸质复印件随后在纸质材料附件中报送,同行专家推荐表模板见附件1)。
(3)研究期限为4年。
(4)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②国家“973计划”首席、“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含“青年珠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与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负责人;
④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
⑤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引进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⑥“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5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第一期70万元,第二期30万元。
(三)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专题编号:0303)。
1.研究内容。
围绕广东省十大重大科技专项和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信誉的在职科研人员。
(2)项目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且研究骨干为中青年专家。
(3)项目须面向前沿的科学问题,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创新的科学内容、可行的研究方案。
(4)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地平台,优先支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平台条件的研究单位。
(5)本年度仅受理数理学科、化学学科、生命科学学科和工材学科的项目申报。
(6)研究期限为4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为1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经费分2期拨付,第一期70万元,第二期30万元。
(四)重点项目(专题编号:0304)。
1.研究内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应曾获国家基金或省基金项目资助,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并可望取得新进展或突破(申报内容曾获国家或省基金项目资助的,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项目结题批复件的电子扫描文档,纸质复印件随后在纸质材料附件中报送)。
(2)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主持国家基金或者省基金项目的经历(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或结题批复件的电子扫描文档,纸质复印件随后在纸质材料附件中报送)。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岗(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4)研究期限为3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3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五)自由申请项目(专题编号:0305)。
分为自由探索项目和广东基础研究管理项目。
1.自由探索项目。
(1)研究内容。
自由探索,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①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在岗(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有在研(申报开始日前已立项并尚未批复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③研究期限为3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60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2.广东基础研究管理项目。
(1)研究内容。
广东基础研究发展战略、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创新机制、NSFC-广东联合基金及省基金实施绩效、基础研究项目评价体系等研究。
(2)申报要求。
①广东基础研究发展战略、NSFC-广东联合基金及省基金实施绩效、基础研究项目评价体系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须具有参与制定《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或《“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年)》以及协助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项目全程管理工作的经历;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创新机制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须具有参与制定《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战略研究经验,项目申报单位已建有省级科研基地(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文档,纸质复印件随后在纸质材料附件中报送),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与条件。
②申报代码与学科为“G030705项目制度与知识产权”(“G030705项目制度与知识产权”为“广东基础研究管理项目”专用申报代码与学科)。
③研究期限为3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1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六)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分为自由申报项目和纵向协同管理项目。
1.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报)(专题编号:0306)。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①申请人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申请人获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以博士学位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方可申报,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博士学位证书的电子扫描文档,纸质复印件随后在纸质材料附件中报送)。
③申请人必须从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
④申请人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⑤研究期限为3年。
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纵向协同管理单位的人员不能申报。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5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2.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纵向协同管理)(专题编号:0307)。
按照阳光再造行动升级版及“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开展2018年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纵向协同管理工作。选择20个协同单位,按照其2015~2017年3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情况,确定2018年度纵向协同省级财政经费分配方案(协同单位及经费分配表见附件2)。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经费及申报要求。
①纵向协同经费及协同支持方式。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纵向协同省级财政总经费3000万元,协同单位按1:1比例纵向协同本单位经费。各协同单位2018年度分配到的省级财政纵向协同经费按照70%:30%比例分别用于支持申报2017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和2018年度按照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立项要求所选择的项目,资助强度均为10万元/项。若70%经费不足以支持申报2017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则70%经费为上限,由协同单位择优支持;若70%经费支持申报2017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项目有结余,可转为支持本单位组织的2018年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②申报要求。纵向协同管理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备案由协同单位负责开展。
属于与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纵向协同的项目申报要求:
a.支持对象:协同单位申报2017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项目。
b.申报书:2017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即为纵向协同项目申报书。
c.研究期限:3年。
属于与省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纵向协同的项目申报要求:按照省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要求由协同单位组织申报。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60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各项目均由省级财政纵向协同经费和协同单位纵向协同经费按1:1的比例共同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七)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专题编号:0308)。
1.研究内容。
围绕粤东西北优势特色创新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粤东西北地区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
(2)其它申报要求与省基金自由申请项目要求一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40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限项要求
(一)研究团队项目。每个单位限报4项(2017年及以前从未获得该类项目的单位限报3项),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单位增加2项,具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增加1项,985院校增加1项。各增加项可叠加计算。
(二)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各单位可申报项数按以下公式计算:N2018=3+X。其中,N2018为各单位2018年度可申报的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项数;3为基数,X为本单位2015-2017年3年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及国家973计划首席项目总数最多一年的值。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加1项。
(三)重点项目。不超过本单位2015~2017年3年中任一年度获得省基金重点项目数最大值的3倍(2015~2017年3年未获得该类项目的单位限报2项),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加1项。
(四)自由申请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N2018=5+2×Max。其中:N2018为各单位2018年度可申报自由申请项目项数;5为基数;Max为本单位2015~2017年3年中某一年度获得省基金自由申请项目数最大值;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加1项,2017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单位增加10项。
(五)杰出青年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和广东省—温氏集团联合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报均不限项。
(六)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和自由申请项目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指标须由该实验室支配。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通过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网上申报,申请人与依托单位需按照“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附件3)进行申报。
(二)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省科技厅将对网上申报书集中进行一次性网上形式审查,对研究团队、重大基础研究培育、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实行全面审查,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等实行抽样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网上状态将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网上状态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对于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将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退回的项目不得重新修改提交。
(三)申报书正文填写的内容凡是涉及到申报人姓名、参与人姓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参与人所在单位名称等具体信息的,须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等代替。违反双盲规则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申报书纸质版在项目确定立项提交合同书纸质版时一并提交。
(五)同一申请人申报和承担省基金项目数量要求如下:
1.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包括纵向协同管理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如申请人当年已申请纵向协同管理项目或联合基金项目,同年度不可再申请省基金的其他项目。
2.申请人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研究团队、杰出青年、重大基础研究培育和重点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包括联合基金项目中的研究团队、重大基础研究培育和重点项目);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与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包括联合基金项目中的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研究团队的每位核心成员均视作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但研究团队核心成员(协调人除外)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同时,仍可申报本年度杰出青年项目。
(六)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必须由依托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获得项目资助后,能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完成;或者能在出站后仍然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书面承诺的电子扫描文档,纸质件随后在纸质材料附件中报送)。
(七)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包括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文档,纸质件随后在纸质材料附件中报送)。
(八)所有项目类别的签章页都需要签章完整后上传到网上附件中(扫描件要求彩色扫描),没有上传,印、章、签名不全或扫描件为黑白,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九)研究团队和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申报不符合指南申报学科领域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十)项目实行匿名双盲评审,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十一)依托单位不认真履行申报审核责任,对申请人弄虚作假仍推荐申报,经审查核实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及有关申请人承担及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相关资格5年。
(十二)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获批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
四、时间安排
非纵向协同管理项目的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1月28日~12月11日17:00;
2.网上形式审查时间: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5日;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一起报送,纸质合同书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纵向协同管理项目的时间安排如下。
纵向协同管理单位应在2018年1月5日前完成纵向协同项目推荐工作,经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通过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网上申报,申请人与依托单位需按照“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附件3)进行申报。未开通账号的老师请将“姓名、邮箱、手机号码”于12月5日前发到kyc@gzarts.edu.cn,待管理员开通后根据系统邮件激活账号即可网上申报;已有账号的老师请用原账号登录。
(二)认真填写相关材料。
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省基金办:020-83163332、83163335;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四)公司联系方式
办公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14室科研创作处
联系人:郭林林 短号633107邮箱:kyc@gzarts.edu.cn
附件:杰出青年项目同行专家推荐表(模板).pdf
2018年度纵向协同管理单位及省级财政经费分配表.pdf
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
科研创作处
2017年11月 30 日